【記者林明儀/台北】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公務人員一旦涉及貪瀆、經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或資遣,並增加退休金事後追繳機制,以管制涉案公務人員藉辦退休規避責任。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仍然申請退休,並領取退休金;在合宜住宅案收受賄賂的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嫌收賄,二審遭到重判21年徒刑,且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處分,卻仍照領退休金,引發外界爭議。
修正草案規定,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而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不得申辦退休;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因犯貪瀆案經判刑確定並入監服刑期間、或因案被通緝期間,應停止領退休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初審條文規定,若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貪瀆,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者,不得領取退休金;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者,剝奪50%退休金;判處2年以上、3年以下者,剝奪30%退休金;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者,剝奪20%退休金;已支領退休金者,須全數或按比例追回。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此次修法強化涉及貪瀆公務人員申請退休之事前管制措施,同時增訂事後剝奪或減少其退離給與之懲罰性規定,使退休法制更加完備,並有效管制涉案公務人員藉申辦退休來規避責任。
本案最快預定於下週五交由院會處理,經過三讀程序定案。由於法律不溯既往,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因已判刑定讞,這次修法無法追溯辦理;但葉世文涉貪案目前尚在審理中,若在判決確定前完成三讀修法,葉世文的退休金可望追回。201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