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伶/高雄】本市第2屆市長、議員暨里長及第1屆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將於本(11)月29日舉行投票,市選委會特別提醒投票當日應注意事項。

市選委會說,投票時除應記得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暨投票通知單,至指定之投票所投票外,並須注意如下規定:

一、投票日勿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處以重罰。所以像發布、傳述民調,用簡訊拉票、網路拉票都不可以。

二、勿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處罰鍰。

三、其他勿撕毀領得之選舉票,不可將圈選選票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皆有處罰。

四、開票期間請勿於於觀眾席上攝影,以維護秩序。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