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近期發生多起汽機車交通事故,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為社會關注之重要議題。按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113年度因交通事故致機車騎士傷亡人數為40.8萬人,雖較112年度42.1萬人略有減少,惟仍較111年度之39.1萬人及110年之37.5萬人有所增加;經進一步檢視,65歲以上族群因交通事故致傷亡人數從110年的4.3萬人成長至113年的5.5萬人,屬各類族群中成長幅度較大者。金管會提醒機車族朋友,除了應遵守交通規則,亦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並維持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性,以維護自身權益。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本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新臺幣(下同)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本法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 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表示,依法投保本保險,倘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依據本保險統計資料顯示,機車投保率雖自109年之84.88%逐步提升至114年3月之90.04%,惟仍有近10%的機車未投保本保險。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以獲得完善的服務。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