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日通過南投縣第1選舉區立法委員馬文君、第2選舉區立法委員游顥罷免案,同時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定該罷免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表示,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南投縣第1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8萬6,220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1萬8,622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2萬4,557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193人,不符合規定人數4,364人。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南投縣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9萬8,325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1萬9,833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2萬5,717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1,735人,不符合規定人數3,982人,上開罷免案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中選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指出,該罷免案將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開票外,也決定於8月29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並於8月2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進行,罷免投票時,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罷免通過;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且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