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光香香雞」招募加盟未先揭露營運各項資訊 公平會處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於11月27日第172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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