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公平會在今 (2)日第1745次委員會議通過,傳銷商從事多層次傳銷,於社群網站貼文宣稱不實成功案例,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傳銷商楊○○創立臉書粉絲專頁,以分享日常生活作為行銷方式推廣傳銷商品,楊○○於該粉絲專頁的貼文刊載「她們兩個……在1月份上了『鑽石』月收入60-80萬」文字,給人的印象是該2名傳銷商在晉升鑽石聘階後,1月份的月收入有60至80萬元,但經公平會調查,楊○○在貼文中提及的2名傳銷商,該月份領取的獎金都不到40萬元,因此該貼文內容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成功案例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應注意案例的真實性,以免觸法受罰。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