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公平會在今(2)日第1745次委員會議通過,徐○○及賴○○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甩脂機」商品,廣告宣稱「10萬倍燃脂」、「躺著也能運動減脂」、「減肥瘦身」、「瘦腿塑形」等內容,無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徐○○新臺幣5萬元罰鍰,賴○○則予以警示。

公平會表示,徐○○及賴○○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甩脂機」商品,廣告宣稱「10萬倍燃脂」、「躺著也能運動減脂」、「減肥瘦身」、「瘦腿塑形」等內容,整體廣告予人印象為使用案關商品,可獲得廣告所宣稱燃脂、減肥、瘦身等功效。經公平會調查後,賣家徐君自承商品廣告是擷取淘寶網站內容,尚無相關科學理論或文獻等資料佐證廣告宣稱的效果,因此,該商品廣告之效果宣稱屬虛偽不實,將衍生交易相對人就該商品的使用效果有誤認的疑慮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特別提醒,如果廣告內容要引用淘寶購物網站的資訊來表示商品具有一定效果,就應確實查證其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