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公平會今(11)日第1755次委員會議通過,華君引進並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等行為,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華君於113年8月加入成為外國傳銷事業健維科學公司會員,開始在臺灣從事推廣銷售該公司商品並招募民眾參加該傳銷事業,健維科學公司銷售男神噴霧、益生菌等商品,會員層級有VIP、黃金等級別;所設計獎金種類有佣金抽成10%三代、績效獎金5-20%N代等,其獎金制度具有多層級抽佣關係及團隊計酬特徵,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所稱之多層次傳銷。
公平會指出,華君招募傳銷商、銷售商品、推廣或協助獎金制度運作等行為,屬引進並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之行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視為多層次傳銷事業,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民眾倘欲引進或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組織或計畫,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避免觸法遭罰,會得不償失!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