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岑嘉/台南】市民張先生因繼承母親遺產,可是沒有足夠現金繳納遺產稅,想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來電詢問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繼承人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應辦理現值申報及審核。因此,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登記為國有,與單純繼承土地有別,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始能完成移轉登記。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該申請抵繳土地之現值,以國稅局核定「抵繳單價」為基準,如以繼承之土地抵繳,以「繼承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以張先生案例,將持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因此國稅局核定抵繳單價以繼承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又如抵繳土地為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以非繼承標的之土地抵繳者,則以向國稅局「申請抵繳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財稅局提醒,民眾不管是想以繼承來的土地,又或者以非繼承標的之土地來抵繳遺產稅,請記得都要先至國稅局申請「抵繳遺產稅」,經審查核准後,再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現值申報。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