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教唆縱放毆警婦人案 二審今判1年8月「撤銷緩刑」
基隆市長張通榮前年9月涉嫌關說縱放酒駕的廖姓婦女,去年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1年8月,若繳交200萬元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後,可緩刑5年。張通榮等人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時宣判,張通榮1年8個月徒刑不變,但之前的緩刑宣告被撤銷。此案仍可上訴。
張通榮在101年9月14日晚間,受市議員沈義傳所託,前往基隆市警四分局安樂分駐所,為涉嫌酒駕、歐傷王姓女警的廖姓婦人關說,並且拍桌、斥罵、以調職、報復威脅警方釋放廖女,過程經監視器錄下,影片被放至 Youtube 網站上,引發社會譁然。